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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连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27 17:37:5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连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连府〔2024〕64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落实“三个一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清自然资规字〔2021〕4号)、《关于处理矿业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清自然资发〔2023〕36号)等文件要求,需对我市4家生产规模小、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或出让矿产资源储量已消耗完的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关闭手续。矿山关闭后矿山企业仍需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尘管控等相关法定义务。

  本通告发布后,有关矿山企业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市自然资源局完善注销采矿许可证手续。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电和涉及镇(乡)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手续,配合政府执法、拆除供水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连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名单.xls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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